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和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09]35号)要求,6月11日,枞阳县政府组织召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会议就清理淘汰粘土砖瓦企业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枞政办[2009]62号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会议明确了清理淘汰工作的方法步骤,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关闭取缔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县政府成立了枞阳县2009年度清理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经委、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清理淘汰粘土砖瓦企业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墙改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国土部门负责土地采矿许可证的收回和土地置换整理项目的实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收回;电力部门负责切断被关闭取缔企业的电路,并拆除其供电设施;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收回与注销;公安部门负责对清理淘汰过程中的违法抗法事件和严重破坏耕地刑事案件进行查处。要求枞阳县轮窑厂等4户企业所属乡镇或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在2009年10月底前必须对其烟囱窑体实施爆破或全部拆除、相关证照注销或吊销,使其彻底关闭。11月上旬,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或主管部门的该项清理、淘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乡镇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关闭到位。
会议强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从国家节能减排降耗战略高度出发,各负其责,严肃纪律,加强指导,积极协调,认真疏导,跟踪督查,通力合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县2009年度清理淘汰粘土砖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任务。凡今后,该县将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区别对待、淘汰落后的原则,逐步进行清理、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