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经贸环资〔2008〕829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市建设局、墙改办,有关试点县(市)墙改办:
“十五”以来,我省的“禁实限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提前完成国家第一批第二批大中城市“禁实”的同时,率先把“禁实”工作向乡镇推进。目前,全省已有90%的乡镇完成了“禁实”任务。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我省的“禁实限粘”工作向纵深推进,实现限制使用粘土砖向禁止使用粘土砖的转变。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城市城区开展“禁止使用粘土砖”(以下简称“禁粘”)试点工作。经各市推荐并筛选,徐州新城区等33个单位为2008—2010年“禁粘”试点城区,现予以公布。并就“禁粘”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禁粘”工作的认识
我省人多地少,能源资源匮乏,环境承载能力低,人均耕地只有0.98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5%。生产粘土砖需要消耗大量的粘土资源,挖毁大量耕地。虽然我省的“禁实”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是粘土制品所占的比例还比较高,粘土空心砖的产量还占墙体材料生产总量的43%。进一步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空间,不仅不用或少用粘土资源,有效降低建筑能耗,还可以大量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改善和保护环境,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禁粘”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禁粘”试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效措施
列入“禁粘”试点城区的各级有关市区,要把“禁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禁粘”的具体要求,明确“禁粘”的分阶段目标,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禁粘”政策措施;要鼓励新墙材企业的发展,扶持上档次、上规模、技术含量高的非粘土新墙材生产企业,全面淘汰粘土类砖瓦企业。确保新墙材品种和产量能基本满足本地区建筑工程的“禁粘”需求。
各级墙改办主管部门和墙改办,要做好“禁粘”的服务协调工作,加强对“禁粘”工作的指导、督查,对“禁粘”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实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要积极做好“禁粘”工作的宣传,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禁粘”目标。
三、强化目标考核和管理
省墙改办要做好“禁粘”工作的业务指导,采取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各地在“禁粘”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矛盾,争取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把“禁粘”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省经贸委将根据各“禁粘”试点城区的工作进度,按照“禁粘”的标准和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一次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将予以公布表彰,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附件:2008—2010年“禁粘”试点城区名单
2008年10月13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墙体材料 试点 通知
抄送: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经贸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印发